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省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对市、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 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省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省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 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 赠款和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 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及补充规定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省财政派出的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
十四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省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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