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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市与县 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 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 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 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抚州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全市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制订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