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申报系统对企业名称各组成部分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情形或文字、或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使用的条件进行网上自动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申报通过;否则系统提示申报不予通过的理由。
申报通过后系统即对该名称予以保留。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十个工作日需办理前置审批或属于市区政府重大项目、国有改制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6个月。申请人可直接提交设立 变更申请也可在名称保留期内另行提交设立 变更申请。
1、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入“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
2、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企业自主申报的名称即时作出是否予以通过的决定。对特殊企业 市区政府重大项目、国有企业改革等名称申报自收到电子数据信息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于办理前置审批、市区重大项目企业或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系统提供名称证明文书打印功能名称证明文书有效期为六个月。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系统不提供名称证明书名称保留期为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