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本区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北京市昌平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本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协调质量基础设施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权限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备案和监督管理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特殊管理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以及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依权限承担药品生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监管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区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本区检验检测工作依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五根据北京市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十六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七组织开展本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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