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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 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委托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或参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及食品“四小”登记。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落实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并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执行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 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及品种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省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