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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27 以下文章来源于网友投稿,内容仅供参考!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 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公积金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根据是否网签选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和核验人类型,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点击网签信息查询。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和核验人类型,录入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所购住房坐落、住房出售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和购房金额。

  提示:购房人为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维护配偶关系后,在选择提取事项录入基本信息环节,选择核验人类型为配偶,其他后续操作与购房人为申请人本人一致。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 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将打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网上申请的事项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提示: 1.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系统提示的其他相关材料需一并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审核。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户(即单位名称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或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开头的),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1)。

  提示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申请人签字需为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二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填写好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1)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还需同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第三步,交单位经办人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二、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填写好的《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交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三、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提供填写好的《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一份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 办理依据
  • 办事流程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表格下载
  •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 时间、时限、收费标准
  • 在线申请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文件相关内容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文件相关内容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文件相关内容申请人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

      文件相关内容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管理中心下属的十八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类业务,自行选择的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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