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政策文件与生效时间
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逐步推行幼儿园免费政策,这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旨在降低家庭育儿成本、促进教育公平。
### 2. 免费对象与范围
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无论就读于公办幼儿园还是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无论位于城市还是乡村,均可享受这一政策红利。预计2025年秋季学期将惠及约1200万名儿童。
### 3. 免费内容与标准
- 公办幼儿园: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即原收多少、全免多少)。
- 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家长收取(例如:某民办园月保育教育费800元,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园月标准500元,则家长只需缴纳300元差额)。
### 4. 财政补助政策
对于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中部地区补助60%、东部地区补助50%,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统筹安排。2025年秋季学期,全国财政预计增加支出约200亿元,同步减少家庭学前教育支出200亿元。
### 5. 特殊地区政策衔接
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四地州等地区,在园儿童继续执行现行政策,确保边疆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稳定发展。
### 6. 后续政策方向
后续将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适时扩大免费政策覆盖范围(如延长至学前二年或三年),让更多儿童受益。同时,将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工作,健全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