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 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报送方式: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点击“新疆”进行链接。
2.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xj.gsxt.gov。
3.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http://www.xjaic.gov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新疆”和“市场主体年报”进行链接申报。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个体工商户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
提示: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重的影响。
特此公告。
哈密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