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报公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于2022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二、年报报送公示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知识产权局官网 http://scjg.nx.gov/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宁夏 http://nx.gsxt.gov/index.html),按照年报提示和流程说明在线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关注“宁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我要年报”进行在线年报填报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方式改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以上路径在线填报并公示不再报送纸质报告。